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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上没有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上没有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咨询电话及微信:(张静),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2、 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章,而是采购**章、项目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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