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广州公司能把三无产品的货物发给*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所有销售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如属于三无产品的,可认定公司构成违约。
判决书节选:
现王某主张涉案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六十二条之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二十七条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日某公司确认产品及包装上没有出厂日期、有效期,日某公司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的送检型号与其供应给王某的产品型号并不一致,且所采用的检测标准也不符合电动*轮车的产品属性。因此,日某公司未能提交合同约定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而王某、日某公司双方皆同意解除合同,故王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并退回已支付的合同款38800元的诉请,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同理,日某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王某要求日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亦予以支持。至于合同解除后已交付王某产品的处理,王某表示同意全部返还日某公司,故涉案合同解除后,由王某将已收取的11台产品按原状返还给日某公司。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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