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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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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804-81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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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专业共有房屋分割案件律师 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2-11-17
  • 阅读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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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  
  • 关键词:增城区专业共有房屋分割案件律师,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增城区专业共有房屋分割案件律师 宅基地房能分割吗详细内容

    广州能起诉分割共有的宅基地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就不能分割。商品房可

    以强行分割,任何一个共有人起诉分割就可以,如果价格谈不拢就**房屋分割房款。但宅

    基地房不能**,况且宅基地房,共有人仅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不适用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

    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了共有人要求分割宅基

    地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物权法》*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上规定,按份共有人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按份共有人对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请求分割。但是,本案中,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1、刘2、刘3、刘4及刘5、刘6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各自占有份额,并不适用上述《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现刘5明确表示不同意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6表示若案涉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2000000元则其不同意分割。因此,现刘1、刘2、刘3、刘4要求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由刘1等人按照评估价格购买刘5、刘6合计2/14份额并由刘1等人取得上述份额,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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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804-811房,联系人是张。 主要经营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天河民事律师天河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天河经济纠纷律师天河刑事律师广州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劳动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律师经济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房产律师涉外法务法律援助公**律顾问。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广州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广州民事诉讼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