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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双方跳单交易如何支付中介费?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一般判决按照原定中介费一半的标准支付跳单中介费。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吴卖家、冉买家应否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报酬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如上所述,吴卖家、冉买家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媒介服务但却绕开中介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且根据《民法典》*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定,吴卖家、冉买家均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报酬(即中介费)。至于中介费的金额,不院综合考虑中介公司为吴卖家、冉买家提供的服务程度、中介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吴卖家、冉买家的违约程度以及吴卖家、冉买家实际支付的中介费情况等因素,酌定吴卖家、冉买家应分别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1万元(中介合同约定中介费为22.5万元)。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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