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打民间借贷合同官司厉害的律师
  • 广州海珠区打民间借贷合同官司厉害的律师

产品描述

广州如何认定企业间借贷是为生产、经营需要?

    咨询电话及微信:(张静),律师解答: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指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不能以此为主业、常业。当事人非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确认无效。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据此,企业间借贷行为具有非法性。当事人不具有从事融资贷款业务的资质,而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三)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是指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不能以此为主业、常业。企业以借款、放贷为业务,则具有经常性、经营性、对象不特定性等特征。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这将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间借贷合同纠纷时,需注意识别借贷行为是否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并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之规定依法认定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广州张静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

张静律师电话及微信: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4710单元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http://gzjingguan.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194632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5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