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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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商铺买卖中代理销售公司虚假广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张律师:,对于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在包销中商品房的具体销售行为是由包销商实施所以一般在包销协议中都约定,由包销商负责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策划、发布宣传等,开发商将基本资料提供给包销商,然后由包销商进行具的宣传和加工。

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但是在商品房包销行为中,包销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消费者是基于对开发商和包销商的共同信任而进行购买的。另外,开发商向包销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否则由于自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包销商行为违法,开发商当然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开发商不能干涉包销商的销售行为,但是对于包销商的一些行为是应该尽到审查和监督义务的,譬如销售广告的发布和宣传。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对于包销商的广告宣传是知情的,而如果开发商明知包销商的宣传存在虚假而不改正错误,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总之在进行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是应该对外,针对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办法,也符合包销行为的法理结构。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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