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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咨询电话:(张静),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该征用土地被征用**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计算。
1、土地补偿(分五类):
(1)征用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按该土**准的六至十倍补偿;
(2)征用果园、茶园按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补偿;征用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3)征用用材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30%至50%补偿;征用荒地、荒山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4)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用水利用地,按邻近水田标准补偿;征用水库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5)征用道路,按征用道路的邻近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2、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准的四至六倍。其他的土地安置补助费分别参照各类土地补偿费的对应比例标准支付。
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青苗及其他补偿
(1)青苗:生长不到一年的按标准的50%,生长期在一年以上的按标准的100%;
(2)成鱼按标准的100%;鱼苗、鱼种按邻近专业鱼池类别年产值标准的120%;
(3)苗木花卉、经济林木,按邻近水田标准结合年限;人造林按邻近水田标准的50%结合年限(较高不**过四年);
(4)房屋(及其他建筑):按合法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剔除残值后的标准计算。具体办法按长沙市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土地归谁所有,土地补偿费就应该归谁所有。该笔费用由村民小组(一般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土地诉讼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买卖协议见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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