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事诉讼律师 越秀区经济纠纷律师 白云区合同争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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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吃饭时免费停车,车受损毁谁负责赔偿?

咨询电话:(张静),王先生在某酒家就餐,将车停在酒家关联的免费停车场内,用餐出来发现爱车被隔壁工地的泥沙砸中,停车场和酒家却踢起皮球都不愿承担责任。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王某的停车经过,依法应认定王某与酒家之间构成消费者与被消费者的关系,王某与停车场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虽然王某没有对此次保管行为向停车场支付费用,但王某在酒家消费,酒家代王某支付了4元,因此上述保管合**为是有偿的,且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应为有效合同。

 

法院判决认为,停车场与施工工地相邻,其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停放的车辆遭受旁边工地建筑材料散落而致损,因此应对王某车辆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停车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5万多元给王某,酒家不用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虽然王某是在酒家用餐,根据酒家指引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但酒家自身并没有为王某提供停车的场地及看管车辆,王某也不是直接将车辆交付给酒家保管。

酒家向王某提供停车票系一种交易习惯,该停车票也是酒家与停车场结算的依据,而非保管凭证。至于酒家支付停车费问题,应视为酒家因食客消费行为而代其支付的保管费用。

食客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对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就是保管人,食客是寄存人,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较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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