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去看守所会见被拘留的人注意事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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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张静),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五号大院,电话:请拨114查询较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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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能在看守所较多呆多久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能在看守所较多呆多久,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你看了下面的内容就知道了。

 

一、拘留:一般14天,较长37天;

(*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较长7个月

(**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较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批准延期审理。

**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较长2.5个月

(**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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