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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人哪些情况下没有优秀购买权?
咨询电话:(张静),**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于*三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所租房屋在出卖、实现抵押权、**等情形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于*三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例外情形:
承租人行使**购买权的四种例外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 *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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