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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抵押后租赁的房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咨询电话:(张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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