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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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张静),问、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问、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支持。

 

问、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良好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欢迎咨询。

良好状王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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