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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未享受任何服务,*费能全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法律规定了*商享有一定期限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就是没开店都可以解除合同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商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就明确表示要退款,公司答应退却不转账,法院较终判决*费全退。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邓某要求确认涉案合同已经解除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如得到支持,涉案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问题。
关于涉案合同解除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聊天记录的情况,邓某在涉案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已经向茶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能退钱吗?”,茶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可以的,我帮你转让出去”;结合后期邓某和茶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聊天的内容,均是关于邓某要求退款的事实,本院认定邓某在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已经向茶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邓某作出该意思表示后,双方均未对合同进行任何的履行行为,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十二条的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本院确认邓某享有单方解除权,涉案系列合同在邓某向茶某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发送退款的意思表示时已经解除。
关于涉案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问题。《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茶某公司与邓某签订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向邓某提供相关服务,现茶某公司收取邓某款项后,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邓某要求茶某公司退还收取的合同款项192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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