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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由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分割财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离婚时已表明没有其他财产纠纷了,就不能再起诉分割财产了。如下面这个案件,调解离婚5年后,女方起诉分割宅基地房,后法院认为当时女方已明确说明无其他财产需要处理,视为其放弃权益,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黄某与陈某1在(2015)穗南法民初字*X6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由法官主持调解,并就双方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共识,上述各项调解内容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关于“双方有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处理”的共同财产问题,黄某表示“没有”。但根据本案黄某陈述,其主张广州市南沙区3号房屋为其与陈某1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设,房屋附着物、青苗、果树、水池、发酵池等由其二人种植和修建;换言之,黄某在该离婚诉讼调解当时就明知该房屋在双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存在,并且登记在陈某1等人名下,其仍然在离婚纠纷一案中作出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处理的意思表示,应视为黄某已认可上述财产归陈某1所有的权属状态,且自愿放弃其可以处分的权益和份额。现时隔五年,在陈某1并未存在隐藏、转移该财产行为的情况下,黄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涉案财产,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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