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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用地出租后变成了工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既然已经变更成了工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哪怕当初租赁的时候是农业用地。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土地租赁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某联合社起诉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为未办理建设用地转让手续的农业用地不得对外出租、或出让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用途。《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案涉土地在2007年5月10日,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核,向某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明确用地项目名称为二类工业用地,故案涉土地并不属于农业用地用于非农用途,某联合社主张合同无效依据不足,一审认定案涉《用地补偿合同》无效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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