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广州跟个人买商品房后,开发商欠债房屋被查封了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要符合条件,就能阻止执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
判决书节选:
至于张某就案涉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文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问题。《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首先,生效判决均已认定邝某与科某公司、邝某与张某就案涉房屋先后签订的买卖合同均系在案涉房屋查封之前签订的。其次,邝某诉科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认定邝某已向科某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即作为被执行人的科某公司已收到全部购房款;而本案中张某亦已提供由邝某出具的《收据》,可以证实张某已向邝某清付全部购房款20万元。再者,关于占有房屋的事实,现有证据足可证明科某公司较晚于2009年6月19日起已将案涉房屋交由邝某占有。最后,邝某于2008年7月20日向科某公司购买案涉房屋及张某于2010年1月16日向邝某购买案涉房屋之时,案涉房屋均未被法院查封,后因科某公司对外欠付债务,案涉房屋于2010年2月10日被法院查封至今,故案涉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非因张某自身原因所致。综上,张某提出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阻却执行,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