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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经签订了拆迁款分割协议还能起诉增加补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比较难。有时候当事人知道打官司比较难,就想着先拿了能拿的再说,不够的后面再起诉,但这种后面起诉的话,法院很可能以你已经同意了补偿金额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处理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周某提出对于原补偿存在差价部分进行补充补偿的诉讼请求问题。本院认为,案涉土地系因拆迁被收回,涉案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且地上房屋现已拆除,故本院难以确切知晓原涉案土地上盖的具体情况。周某虽提交临时建筑申请表及《房屋安全鉴定书》拟证明原涉案土地盖为商铺性质,但从拆除时原涉案土地上盖的部份照片来看,周某所主张涉案土地上盖全部属于商铺的性质显然难以成立。况且,即从某合作社提交的《广州市黄埔区某镇集体(个体)临时建筑申请表》来看,原涉案土地上盖物仍应属于临时建筑。周某在合同终止履行后与某合作社签订了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本案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签订前述两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所签订,两协议应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而某合作社已履行了给付补偿款的义务。现周某提出前述诉求实是否定前述两协议,因其未提交证据证实两协议存在需重新协商签订的情形,且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两协议上签署姓名,应承担签署两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周某前述三项诉求均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周某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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