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专业商铺门面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没收保证金还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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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欠租解除后,出租人能没收保证金再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承租人欠缴(包括因疫情经营亏损)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则出租人有权没收保证金,也可以索赔违约金。但违约金的金额要大大降低,因为违约金主要作用是弥补损失,而不是让出租人盈利。如下面这个案件,因承租人欠缴租金,法院判决出租人可以没收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25万。租赁合同还约定承租人要赔偿出租人剩余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约60万,较终法院将这部分的违约金降至5万,跟前面的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刚好凑个整数30万。

判决书节选:

涉案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中,因承租人公司提前终止合同,故承租人公司构成违约,其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出租人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本院作评判如下:关于出租人公司主张的违约赔偿金843496.57元及其利息。一方面,依据《租赁协议》*十四条之约定,在承租人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公司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和追偿剩余未履行租期合同总价值的30%。因此,出租人公司主张违约赔偿金,符合合同约定。但赔偿金不存在迟延支付的利息问题,合同也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出租人公司主张赔偿金的利息没有依据,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出租人公司已经没收了承租人公司的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共249252元。出租人公司再行主张剩余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30%的赔偿,出租人公司也陈述其因承租人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而承租人公司仅同意赔偿3个月租金总额的30%。院认为,违约金尽管具有弥补损失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但是其主要是用于弥补损失。在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保证金本身也是为了对承租方依约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承租方违约时用于弥补出租方的损失。本案中,出租人公司已经没收了承租人公司的租赁保证金,并同时没收了水电周转金。虽然合同约定出租人公司有权主张租金总金额30%的违约赔偿金,但是根据公平原则,该赔偿金应当建立在出租人公司的实际损失**出了其没收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周转金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出租人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包括了空置期损失、免租期损失、租金差额损失以及佣金损失、装修损失。综合本案案情,考虑到涉案物业的收回时间、另行出租的必要时间及佣金的情况等,从公平角度,本院酌情支持出租人公司的违约赔偿金300000元,对于**出的部分,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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