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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打印遗嘱有两个见证人签字证明就有效,属于代书遗嘱。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遗嘱的效力问题。对于打印遗嘱,根据《继承法》*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等,而打印遗嘱系电脑打印,应归类于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十七条*三款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打印遗嘱系由电脑打印完成,立遗嘱人何某允及见证人骆某2、黄某均在该遗嘱上签名确认。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脑打印遗嘱和手写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应具有同等效力,打印遗嘱虽系打印好后交由何某允签名的,但何某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愿在打印遗嘱上签名捺印,足以证明其确认该遗嘱的内容,亦证明该遗嘱是何某允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代书人的问题,由于打印遗嘱系电脑打印,并非手写,不存在代书人,而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需要由见证人、代书人签字,其实质是要求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确认代书过程,从而证明代书内容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本案来看,见证人骆某2、黄某已出具见证书,证实何某允在打印遗嘱上的签名并盖指模属实,何某允也在打印遗嘱上签名捺印确认,骆某2、黄某亦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捺印确认,因此,打印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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