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分家析产诉讼律师 宅基地房拆迁安置分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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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还要看宅基地证登记的面积是否与实际面积相符,是否有重建加建,还要考虑是否涉嫌违建,需行政部门**处理等诸多因素。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虽然是哥哥名下,但证载面积仅31平方,远远低于实际面积,明显有改建。另外法院认为可能涉嫌违建,较终裁定驳回侄子要求确认享有一半产权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号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可知,虽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广州市越秀区宅基地情况表》记载户主姓名为陈哥,但同时记载的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31.07平方米,显然为涉讼房屋改建前的状态,不足以证明涉讼房屋的使用权人仅为陈哥。此外,根据广州市越秀区村委会提供的涉讼房屋的档案资料、罗持有的编号为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内容,以及陈哥与陈弟在上述《赠与书》中的表述,足以认定涉讼房屋的使用权人应为陈哥、陈弟。现陈哥提出涉案房屋仅其一人所有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外,原房屋物权因拆除已经灭失,重建后的房屋是否符合建筑规划等物权登记条件,应由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双方均确认至今未办理重建后的房屋产权登记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重建后的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情况不明。因此,陈侄的诉请法院暂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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