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父母还在世能放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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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弃继承时父母还在世,放弃继承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若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时,父母已去世,则产生放弃继承的效力。如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时,父母还在世,则不具有放弃继承的效力,仍应按法定继承继承。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黎大女生前于2000611日出具的《说明书》,是否由此认定黎大女放弃对父亲黎父、母亲陈母的遗产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黎大女作出《说明书》时,陈母已去世,继承开始,因此上述《说明书》中表示放弃对陈母遗产的继承具有法定约束力,即对于陈母的遗产,黎大女因放弃而不具继承权利,但黎父仍然在世,对于黎父占有的财产,继承尚未发生,黎大女表示对黎父财产也放弃不具法定效力。根据《继承法》*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黎大女先于被继承人黎父去世,因此黎父所遗留的遗产由黎大女的女儿梁孙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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