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名买房纠纷律师 房产执行异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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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被查封了能提执行异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以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不能对抗善意*三人。如真实的房主权益被侵犯,可向登记人起诉赔偿。

判决书节选:

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利,并足以对抗徐某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申请。1.从陈某提供的证据看,两人确实是涉案房屋原产权人,但在2009年已出售给徐某。《物权法》*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经过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房屋在2009年已登记在徐某名下,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2.即使如陈某所述,其两人与徐某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是虚假的,是为了便于多购买房屋及生意周转需要,才将房屋以虚假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徐某名下,但陈某与徐某的行为是为了规避银行的贷款要求,该交易具有不正当性。3.在陈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后,两人已成功向银行贷款购买其他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但在之后长达近十年时间内,陈某或徐某均没有将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对该交易会产生的法律风险置之不理。因此,陈某在本案中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五条**款**项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由于涉案房屋已经登记在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故房屋的权利人为徐某,陈某以其为实际所有人为由,申请中止对涉案房屋**及执行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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