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回迁房买卖协议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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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能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无论拆迁补偿协议有无约定,拆迁人都理应为被拆迁人办理。

判决书节选:

何某与建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何某已将坐落广州市越秀区××路289号房屋交付给建某公司拆除,建某公司亦已将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街12-3,12-4铺;××街11201房交付给何某占有和使用,但建某公司至今仍没有按协议约定协助何某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构成违约,且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现坐落××街12-3,12-4铺以及××街11201房仍登记在建某公司名下,并由建某公司占有全部产权份额,鉴于上述两套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给何某的补偿安置房,故建某公司理应协助何某办理××街12-3,12-4铺;××街11201房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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