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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因欠付工程款打折卖房,购房者能提执行异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即使开发商采用了*规避法律的方法打折卖房,购房者在符合执行异议的条件时(查封前签订了合同并占有房屋,愿意将余款提存给法院,自身无过错),也可以提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欠付工程款,房屋被承包商申请强制执行,买家提执行异议,一审法院认为购房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不支持执行异议申请,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执行异议申请。
判决书节选:
关于张某在购房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有证据表明利某公司在双方签约时正处于债务风险逐步暴露的过程中,其为套取资金偿付债务而绕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账户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措施,私自将房屋打折对外出售,由此严重损害了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一般商品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难于识别,其以打折降价的方式促销在房地产行业下行周期中也属常见,不能因此得出其折扣幅度不符合市场一般行情的结论。并且基于生存利益至上的考量,《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二十九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也未以是否存在过错对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作出限定。因此,一审法院以张某在购房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为由认定其权利不足以排除执行,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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