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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证登记为共同共有,就一定是平分房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是按出资额享有房产份额,则法院可以认定为按份共有。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为房产证写明是共同共有,就各占50%。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是按份共有,登记时双方都不清楚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较终二审法院改判是按份共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邓某能否按照其出资比例要求杨某返还涉案房屋相应售出款项。本院对此评析如下: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首先需要判断杨某应按照邓某出资比例还是按照等分原则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相应返还邓某。其一,依照《民法典》*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虽然涉案房屋的权属证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杨某和邓某并非家庭成员关系,且双方均确认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并不清楚共同共有的意思,也不清楚为何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故应按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对涉案房屋所售价款享有的权益。其二,从邓某和杨某的诉辩意见以及双方在一、二审的陈述,可以判断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涉案房屋的产权以及相应的利益。综上,本院认为杨某应按照邓某出资比例返还相应的房屋售价款给邓某。杨某主张应按照等分比例返还相应款项,并非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不予采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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