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擅长各类民事合同官司律师 合作经营协议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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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作经营协议解除后,能起诉对方退还出资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合作经营实际上就是个人之间的合伙,出资款就是合伙财产,合伙解除的时候,需对盈利和亏损进行清算,如有盈利可按约定分配盈利,如有亏损还要按约定分配亏损,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出资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周某与吴某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并因双方都无意继续履行而解除。本案争议焦点为:周某能否主张吴某返还其150万元投资款项及相应利息。本院分析如下:首先,从《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周某、吴某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个人合伙关系。周某主张解除《合作经营协议》实质上就是要求退伙(散伙),一审法院判令《合作经营协议》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后,周某、吴某双方均未就此判项提出上诉,应视为双方对该判项服判。其次,从周某、吴某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合作经营协议》已实际开始履行,周某投入的财产已转化为合伙财产,并非独立的存在。合伙人退伙(散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因此,周某单独主张吴某向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合伙财产是一个整体,当发生退伙(散伙)事宜时,应当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理清算后再行分配,双方在合伙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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