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房产赠与判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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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亲认为儿子不孝顺,能撤销房产赠与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没有严重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能

撤销赠与,如普通的父子关系不合或吵吵闹闹,都不足以撤销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

出全资买房,写了自己和儿子的名字。后父亲认为儿子对自己不理不管不孝顺,就独占房屋,

还对外声称撤销赠与。儿子起诉确认自己有一半产权,法院判决确认儿子有一半产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九条、*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现有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虽然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原登记在吴子吴父名下,涉案房屋是吴父张母分居后购买,当时吴父张母分居后与其他异性另育子女,吴子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从吴父出具的付款收据可知,是吴父出资购买和归还按揭贷款。吴父吴子共同购买房屋,吴父在与张母离婚诉讼中又确认吴子占产权的二分之一份额,据涉案房屋的产权证记载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吴父的行为可视为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吴子,并同意与吴子共同共有涉案房屋,即吴父吴子对涉案房屋享有等额的产权份额。故吴子据此要求其占有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请求,合理合法,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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