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擅长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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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被查封导致无法过户,能降低卖家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履行的时间和给买家造成的损失,一

般可以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认为虽然卖家构成根本违约,但卖家主观不大,买家损失也不大,就将违约金从22万降到了16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因被查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吴卖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张买家2021年8月2日向吴卖家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院予以确认,即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于吴卖家收到律师函之日即2021年8月3日解除。张买家主张要求吴卖家退还定金6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院予以支持。

吴卖家的行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吴卖家提交了查册表证实案涉房屋当时并不存在被查封的情形。合同签订之后,吴卖家2021年6月11日结清了案涉房屋的原抵押,为履行合同积极进行了推进,直至过户当日双方才知晓案涉房屋于2021年6月17日被查封的事实,可见,在此过程中,吴卖家并无隐瞒案涉房屋被查封的故意。张买家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案涉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但张买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综上,结合合同履行进度、吴卖家违约行为对张买家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基于公平合理及诚实信用原则,院酌定吴卖家应向张买家支付违约金16万元张买家主张**出部分,院不予支持。前述违约金已具惩罚性质,故对于张买家主张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损失,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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