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熟悉宅基地继承案律师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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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安置房继承争议律师 安置房购房款争议咨询
广州被继承人生前因合同支付的款项,能起诉作为遗产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被继承人生前签订合同支付的款项,被继承人去世后,合同权益由各位继承人享有。在款项没有退回来之前,不能要求作为遗产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案是继承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被继承人江某3生前支付的安置房购房款33万元应否立出来分割处理的问题。《继承法》*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江某3生前即与拆迁单位达成了抵扣购房款的合意,明确该33万元用于购买回迁房。庭询当中,三位继承人均表示前述拆迁安置合同尚没有解除,目前回迁房亦未建设,各继承人对于该笔款项处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江某1亦称未能与拆迁公司重新达成协议,亦提供不了证据。综上,因该笔款项是江某3生前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与拆迁单位签订了合同,就拆迁安置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案外人拆迁公司,是否变更合同条款需要重新协商一致,因江某1不能举证证明该33万元已经退回被继承人,故该33万元作为拆迁合同的履行款项受江某3生前与拆迁公司之间达成的合同所约束,在江某3后,各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无证据证明继承人与拆迁公司已经协商解除合同取回该笔款项,故该33万元并非一笔立的款项,而是江某3生前遗留的合同权益,江某1坚持要求将该笔款项立出来作为遗产继承分割的依据不足,法院暂时不在本案当中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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