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案例丰富 为当事人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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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专业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  丈夫代签字可以吗
广州丈夫代妻子签订认购书,妻子不同意买房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买房属于重大民事行为,已**出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丈夫代妻子签订的认购书对妻子不产生法律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定金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需要处理的是悦某公司是否应向罗买家返还10万元定金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应支持罗买家要求退还定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分析如下:
先,罗买家代邓某签订认购书的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虽然罗买家与邓某是关系,但从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看,无证据显示邓某存在签约前看楼及签约后的付款等履行行为,而罗买家在签约时并未向悦某公司提供或出示邓某的件及双方明,悦某公司亦确认其销售人员因没有法律意识而未对此进行审核,在此情况下,悦某公司仅凭罗买家的单方片面之词及付款行为即主张罗买家对邓某构成表见代理,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其次,涉案认购书对邓某无约束力。涉案协议书是罗买家以其与邓某的名义与悦某公司经协商后签订。承前所述,因罗买家的签约行为及付款行为并不构成对邓某的表见代理,故对罗买家在既未取得邓某授权,亦未获得邓某追认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认购书,应由签约双方承担责任,对邓某不产生约束力。
至于定金处理问题。悦某公司及罗买家均确认认购方为罗买家、邓某二人,而按涉案认购书的约定,该认购书的继续履行需要认购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款,但基于上述分析,在罗买家与邓某不构成表见代理,且邓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购房的情况下,该认购书实际上无法得到继续履行,且悦某公司在庭审中向本院确认其司已将涉案房屋另售他人,故涉案认购书实际上已经解除,且如前分析,悦某公司与罗买家对此均存在一定过错,故在此情况下,应支持了罗买家有关返还定金的诉请,驳回其有关损失的诉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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