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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务人借离婚债务诉讼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咨询 广州债务人借离婚债务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债权人可在知道该行为后一年内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依照《合同法》*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该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身份的确认;*二,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务、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转让财产的行为;*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在本案中,,梁儿的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债权人身份确认无疑。*二,涉案房产是贝某、陈某的共有财产,贝某、陈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陈某及儿子所有,系贝某对其与陈某的共有财产中应有份额所有权的放弃,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贝某在离婚后再没有归还本金及,在涉案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贝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未发现被执行人贝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贝某也当庭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见债务人贝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综上,涉案房产是贝某、陈某的共有财产,贝某、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关涉案房产的约定对债权人即梁儿造成损害,导致梁儿的债权无法实现,梁儿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及确认贝某、陈某对涉案房产各占50%的产权份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涉案房产自2009年4月29日起至今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并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梁儿主张撤销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与本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无关,法院不作处理。 判决如下:一、撤销贝某、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三条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X房的财产分割约定。二、确认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X房为贝某、陈某的共同财产,贝某、陈某各占50%产权份额。
白云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房产分割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等子女成年房产过户给子女,反悔起诉分割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一方反悔起诉分割房屋,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被告在该协议中约定广州市荔湾区某房的所有权保持不变,继续由原、被告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直到两名女儿均年满21周岁时将涉案房屋过户给两女儿。经审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原告现在以被告全部使用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占用了原告的购房名额等为由,要求将涉案房屋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这并不符合上述离婚协议的约定。而且被告现在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协议约定,因此原告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因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是双方在离婚时未予分割处理的共同财产,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从离婚之日起至分割完成之日止的涉案房屋使用费并不属于离婚时未予分割处理的共同财产,故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案主张权利。综上所述, 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广州市荔湾区某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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