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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律师 不清楚补偿方案起诉咨询

广州安置房分割案件中,原告不清楚具体的补偿方案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没关系,这种案件中,原告属于权益被侵犯的一方,很多信息和材料都被刻意隐瞒了,但是不影响起诉。起诉后法院会查明的。法院会发函给当年的征收人询问当年的征收补偿方案。如下面这个3个女儿起诉两个儿子分割安置房的案件,法院就发函征收人询问其与两个儿子签订购房合同的依据、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否一样、购房价格是否当时楼盘市场价等,征收人都一一进行了回复。

本院依法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发出协助调查函,询问以下问题:“一、贵中心将合同约定的六套安置房屋中的四套分别与蔡4、蔡5签订购房合同的依据?二、安置合同确定的有证部分的拆迁面积为299.34平方米,无证部分的拆迁面积为420平方米,共计719.34平方米。那么,在约定的安置面积715平方米中,有无区分有证和无证的安置面积及房屋的具置?如有,请分别列明。三、贵中心与蔡4、蔡5分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出售价格有安置价和浮动价。那么,浮动价的单价是否为同期同区域楼盘的市场价?”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向本院的复函(穗南开土地函[2019]1126号):“一、关于将合同中约定的六套房屋中的四套分别与蔡4、蔡5签订购房合同的依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与被征收人蔡父、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在该合同中,蔡父认购180平方米低层联体住宅2套、87.5平方米小高层电梯公寓2套、100平方米小高层电梯公寓1套、80平方米小高层电梯公寓1套,共6套安置房。2016年4月5号,蔡父与蔡4、蔡5三方签订《安置房分配协议》,对安置房进行分配,其中3套由蔡4购买,1套由蔡5购买。中心是根据与被征收人蔡父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及当事人提供的《安置房分配协议》分别与蔡4、蔡5签订购房合同。

二、关于有证房屋与无证房屋认购安置房的问题:安置房购买面积并没有区分有证安置面积和无证安置面积,都是统一购买和统一分配。

三、关于合同中约定的浮动价的问题:中心与蔡4、蔡5签订的《安置房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浮动价是在安置价的基础上调一定的比例,约定的浮动单价低于同期同区域楼盘的市场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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