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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家收货后不给货款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起诉即可,如买家有任何合法理由不给货款,必须举证证明,否则必须给货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称自己因卖家的行为被行政部门处罚,但却无法提供其被处罚的证明,较终法院判决买家付货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卖家公司诉请买家公司支付案涉款项能否得到支持,本院分析认定如下: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家公司与卖家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进行了对账,确认双方的结算金额为483347.4元。对于上述款项,买家公司仅在双方对账前支付207071元,余款至今未付。买家公司称其留置卖家公司的货款,是由于卖家公司提供内容违规的视频素材,导致其上级单位被处罚,并造成其损失。但买家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针对某购物频道播出的电视购物节目违反广告法的情况,相关部门早在2018年9月即已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某公司亦在同年11月对其人员进行了处罚,买家公司确认此后未再收到其他行政处罚,故其再以此为由拒绝向卖家公司支付货款,缺乏依据。综上,本院判决买家公司向卖家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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