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法规 预售许可证咨询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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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要哪些条件?

咨询电话:(张静),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前,应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市交易登记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开设商品房预售款**帐户;

(七)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张静律师,本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欢迎咨询。

咨询电话:(张律师)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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