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恪守道德诚信正直 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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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打宅基地买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案件的律师
广州同村村民间宅基地买卖违反一户一宅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即使违反一户一宅,也只是说卖家出卖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不代表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一户一宅也是有效的。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协议是以语言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案中,朱伟全与朱买家就合作建房一事,即朱卖家提供地块,朱买家提供资金和劳务基本达成合意,且朱买家实际上也已履行协议中拆旧建新的主要合同义务。现朱锦新、朱伟全请求确认上述口头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高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高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十四条规定,合同法*五十二条*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规定只是农村宅基地取得的管理性规定,故朱卖家以朱买家违反“一户一宅”主张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无效,本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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