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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起诉回购员工房屋的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适用,3年诉讼时效,从回购条件符合时开始计算。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五条产权事项约定:乙方按本协议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在付清房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上述合同签订后,卢某已向某家具厂支付了购房款,某家具厂也协助卢某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此可见,该房屋自产权登记至卢某名下,即属于卢某所有。而合同*七条关于购买住房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必须继续为单位服务20年,否则单位有权按售价回购房产权的约定,该约定仅仅系双方当事人对某家具厂有权回购涉案房屋具体情形的明确,并非卢某获得涉案房屋产权的生效条件。因此,本院认定某家具厂依据前述协议书主张回购涉案房屋的诉请属于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鉴于某家具厂的本案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同时卢某未能在某家具厂服务20年的责任亦不在其本人,故本院判决驳回某家具厂的诉讼请求。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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